{{ $t('FEZ002') }}教務處資訊組|
愛心再生電腦申請審核原則
一、申請愛心再生電腦之資格:
本會歡迎有電腦需求的國民教育弱勢學童(含高中、國中、小學)申請愛心再生電腦。其定義如下:
1. 符合低收入資格之家庭(需附上低收入戶證明予學校教師)。
2. 符合中低收入資格之家庭(需附上中低收入戶證明予學校教師)。
3. 清寒家庭(學校出具證明)。
4. 限一戶一機, 家中無電腦者。
※以上證明皆由學校留底, 由學校統一出具證明寄至本會。
二、申請方式
1. 提出申請: 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學生,一律由學校教師上網登錄申請後 並 將 學 校 出 具 證 明 郵 寄 至 本 會 信 箱 :taiwan.triple@gmail.com。若有回收轉贈問題歡迎洽服務專線:02-2969-6864 吳秀清小姐。
2. 審核時程: 本會在收到學校出具之證明並上網核對名單後進行審核。因申請人數眾多,恕不逐一通知未獲轉贈之學童,尚祈見諒。
※ 本會贈送順序依照路線安排,而非先申請先贈送。偏鄉同一地區申請台數未達五台, 暫不予以贈送,申請表將移至下年度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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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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