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教學組|
嘉義國中辦理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請貴校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一、為提昇本市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教師教學知能,儲備教學師資,以提高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品質,並鼓勵全民學習,落實本土語言文化傳承的任務。
二、認證資格:
1.已持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五年(含)而仍有意願保有教學資格者。
2.現職支援教學三年(含)以上,而仍有意願保有教學資格者,請檢附任職學校服務(教學)優良證明,報名進修以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
3.持有教育部中高級以上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4.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師,得於報名時提出91年以後在職期間擔任校內閩南語教學課程一年以上且參加閩南語相關
研習36小時以上證明者。
5.凡符合上述資格者(附相關證明資料),歡迎報名參加認證(含研習)以取得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
6.符合本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稚園)教師(含退休教師),得於報名時提出教師證及91年以後在職期間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36小時以上證明,經審查合格者,免參加專業培訓課程。
7.通過91年教育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檢核,持有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已取得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聘任資格,得逕行參加學校介聘,毋需再經本市認證。
以上一、二項為教育部要求針對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需定期評鑑,藉由複評機制,促進專業成長,提升專業素養,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確保學生受教權益。
三、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嘉義市政府頒發認證合格證書。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認證之人員,須參加本府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如附件一),且筆試及試教成績均達80分者為合格。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109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00~下午16:00。
五、報名方式及地點:一律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並備妥以下證件,前面三項證件要備妥正本和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當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一)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貼至報名表背面)(二)第三項各款之認證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如:
1.教育部中高級以上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
2.現職或退休教師之教師合格證
3.閩南語教學一年以上證明(任教閩南語課程之學校開具)
4.閩南語教學支援人員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認證報名表(如附件二)
(五)切結書(如附件三 )
六、報名地點:嘉義國中
七、資格審查及培訓時間:
(一)、資格審查時間:109年7月17日(星期五)報名時隨即審查。
(二)、專業培訓研習時間:109年7月20-24日共5天,請假2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
(三)、專業培訓研習地點:嘉義國中 。
八、附則:
(一)、通過認證者納入本府人力資源庫,惟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
(二)、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三)、取得本市109年度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者,名單將在教育處網站公告週知,提供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校遴聘。
(四)、本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有效期間五年(自109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於有效期間內,實際到校授課總節數達40節以上者,得視本市另訂辦法換證或延長有效年限。
(五)外縣市參加本認證培訓者,請先自行詢問所屬縣市政府是否同意採認本市認證合格之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
九、檢附實施計畫1份供參。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7-13
{{ $t('FEZ014') }}2020-08-12|
{{ $t('FEZ005')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