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衛生組|
轉知--110年12月31日(郵戳為憑)前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者,數位課程採計不受15小時限制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26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072275號函暨110年1月28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013306號函(諒達)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認證系統110年5月20日公告最新消息辦理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滾動式調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數位課程時數採計原則,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第1款規定於原訂為110年6月30日調整為110年12月31日(郵戳為憑)以前申請展延者,數位課程採計將不受15小時限制。
三、有關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相關問題諮詢,請洽教育部委辦團隊育成環保有限公司張先生,電話:(02)2388-0518分機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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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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