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活動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48749號辦理。
二、競賽當日參賽學生得以健康聲明書作為入場參賽證明,相關須繳交文件規定:
(一)團體組:需繳交「團體組健康管理表」及「健康聲明書」。
(二)個人組:需繳交「個人組健康管理表」及「健康聲明書」(無伴奏及相關隨同人員免交健康管理表)。
(三)會場工作人員:需每日填寫「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表」,並於服務首日繳交「健康聲明書」。
三、參賽學生得於演出時暫免佩戴口罩,演出結束仍應立即依規定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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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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