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北國小|
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者
(一)取得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備本土語文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二)取得一百零二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一百零三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語中高級以上考試,具備本土語文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於一百一十二學年度前得以取得原住民族語中級認證且於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文組服務三年以上之人員擔任。
(三)縣市依地區特性推動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以外之本土語文(如連江縣)者,得聘任該語文教學年資三年以上現職教師擔任。
得由本校推薦報府為本土語指導員,請有興趣教師至教學組申請。
{{ $t('FEZ003') }}2022-05-12
{{ $t('FEZ014') }}2022-05-20|
{{ $t('FEZ004') }}2022-05-12|
{{ $t('FEZ005')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