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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1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58036號函(如附件4)辦理。
二、旨案本府業於111年11月7日府教體字第1115339028號函送各單位,本次衛生福利部修正旨揭公告事項:「本部111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修正為「本部111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自111年11月7日起停止適用」。
三、本案業公告於本市「校園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護網」(網址:http://case.cy.edu.tw/web/healthprotect/default.asp),相關訊息將隨時依最新防疫需求更新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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