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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計畫-修訂二版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4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553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強化學校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業於104年、107年函請各地方政府與各級學校賡續共同推動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以促進及維護學生健康(104年8月4日臺教資(六)字第1040099202號函、107年11月8日臺教資(六)字第1070194977號函諒達)。
三、目前相關警示及防護作為係依中央環保主管機關公布之空氣品質指標及「空氣品質監測網」刊載資訊,並由各縣市政府、學校考量不同區域之空氣品質特性,因地制宜採取不同防護措施;因應環保署及教育部相關法令更迭,據以調整旨揭計畫內容俾符合時宜。相關重點及酌修項目如下:
(一)建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至少採取1種以上警示措施(包括空氣品質旗幟、電子跑馬燈、大型液晶螢幕看板、校園廣播或網站鏈結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功能等方式)。
(二)由學校依實際需求主動查詢未來3日之空氣品質預報資訊及預為因應。
(三)由學校掌握敏感性族群學生名單及施予健康指導。
(四)鼓勵學校自主申請取得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共同維護孩童健康。
(五)附件一附表1「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自主檢核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請學校於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自主檢核。
四、本府111年11月29日府教體字第1115341034號函業公告本市統一空氣品質提醒族群管道,有關「嘉義市空氣品質資訊及健康提醒群組」人員表單及群組連結網址如下:https://forms.gle/fJSdCnpaPcD75ZM86。
五、倘遇空氣品質警告惡化通知(AQI值達151以上,紅色以上等級),或偶(突)發空氣品質惡化事件通知,如發現上揭事件肇致校內師生身體不適,或嚴重影響校務行政等,應於是日填妥附件二「嘉義市學校空品惡化應變回報單」通報本府。
六、教育部於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網站建置「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專區」,將持續更新空氣品質惡化宣導素材等相關資源,歡迎各校踴躍連結參採及下載使用,共同推動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如透過通識課程、會議、相關活動、海報張貼等),引導學生、教職員工自發性及自主性建立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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