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北國小|
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之防疫需要,學校延遲開學兩週,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如說明,請查照。
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如下:
一、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
二、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三、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雖未延遲開學,考量防疫需求,如幼兒園於2月11日至24日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 $t('FEZ003')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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