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北國小|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109年2月5日(109)兒美字第018號函辦理。
二、本市複選預計依送件作品擇優選出優秀作品寄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參加決選,不另區分等第及頒發獎狀。
鼓勵學生踴躍參加,校內作品請於109年4月24日(週五)送交學務處活動組,彙整後逕送博愛國小參加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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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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