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北國小|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第九條 修正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9年6月22日嘉市衛疾字第1090003285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原函及旨揭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乙份(如附件)。
三、附件電子檔業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之「校園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護網」專區,相關訊息將隨時依防疫需求更新訊息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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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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