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活動組|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24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070909號函辦理。
二、消防署調查統計顯示,108年至109年學校火災案件共76件,起火原因為化學物質者(與實驗相關者)共4起;其中2起並造成人員受傷,主要係因禁水性物質用水清洗及可燃性液體接觸火源所導致,兩者均為化學反應迅速導致人員應變不及而受傷。
三、為減少各級學校實驗室之火災發生,消防署參考國內外消防相關規定及考量防震對策,研訂旨揭建議事項1份,建議列入各級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強化之參考,以維護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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