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衛生組|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5月28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
一、依據本府110年6月9日府授衛疾字第1105318025號函(如附件4)辦理。
二、旨揭規定本府業於110年6月9日府教體字第1105319174號函送各單位,該部已修正更新。
三、本案業公告於本市「校園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護網」(網址:http://case.cy.edu.tw/web/healthprotect/default.asp),相關訊息將隨時依防疫需求更新訊息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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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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