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北國小|
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1 年3 月3 日修正)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8334號函辦理。
二、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新聞稿宣布自111年3月7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等相關防疫措施,爰修正「確診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等部分相關規定,並自111年3月7日起適用。
三、另依交通部觀光局111年1月14日函示,該局已於110年11月2日調整防疫管理措施,並未再就住宿房型及人數加以規定;爰修正旨揭指引有關戶外教學活動之旅行業承攬防疫依據。
四、本案業公告於本市「校園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護網」(網址:http://case.cy.edu.tw/web/healthprotect/default.asp),請各校(園)持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措施辦理。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3-09
{{ $t('FEZ014') }}2022-04-08|
{{ $t('FEZ004') }}2022-03-09|
{{ $t('FEZ005') }}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