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北國小|
公告:『種子師資培訓證明書』展延申請流程」,辦理展延證明書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6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1579A號函辦理。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學校應對其所屬教職員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各教育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所屬學校落實辦理,合先敘明。
三、該部為培訓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協助各學校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3小時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所需師資,辦理「一般種子師資培訓課程」及「專業種子師資培訓課程」,銜接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才,協助各級學校達成校園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目標。
四、依據該部旨揭計畫「種子師資培訓證明書」申請流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之證明書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請各校取得106年種子師資證明書之人員,須依旨揭流程說明,辦理展延證明書事宜。
五、旨揭流程亦同步公告於該部「學校安全衛生網」:(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種子師資文件」。
六、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話:03-265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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