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資訊組|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日臺教資(三)第1112700465H號函規定,本市編制內國中小教師4年內皆須取得「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研習時數各3小時,合計6小時之研習時數。
二、本府將於111年9月起開始調查,請各校教師提供參加旨揭研習之證明並將註記於校務系統。未參加研習之教師將依教育部規定安排參加研習。教師參加研習名稱需與旨揭研習名稱一致,研習性質相同研習名稱不一致均無法採認。
三、本市將於111年7月辦理「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各15場次。每場次限90名,共2700人次,請教師踴躍報名。依據教育部函示,各縣市辦理旨揭研習需開放外縣市教師參加。為免向隅,請各校教師儘早報名。本府將優先提供本市教師參加。
四、考量新冠肺炎疫情,111年7月辦理之研習均採線上教學方式進行,請本市國中小教師自行至教師進修網報名,並務必填寫電子郵件信箱。研習上線網址將以電子郵件通知,請報名教師依據郵件內容上線研習,本府不另行通知。
五、為確保研習品質,參與旨揭研習課程,請學員事前準備鏡頭及麥克風或其他相同功能設備。研習過程需全程打開鏡頭,講師將於課堂中隨機點名1次,結束時點名1次並進行線上合照。未打開鏡頭及點名未到者,不核發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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