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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年度「補(捐)助民間團體或學校推廣綠色化學」公開徵求案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4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44628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綠色化學推廣,擴大知識傳遞及效益,以及建立科學觀念,達到風險溝通、知識建立成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辦理本(112)年度「補(捐)助民間團體或學校推廣綠色化學公開徵求案計畫」。
三、本公開徵求計畫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本(112)年5月22日止,執行期限自核定日起至本(112)年11月15日止,重點摘述如下:
(一)對象:民間團體或學校(大專校院及國民小學)。
(二)徵求主題:辦理應用或建置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之教材、動畫、繪本、桌遊,或辦理研習、教育推廣、競賽等活動。
(三)推廣對象:學校師生、一般民眾及原住民族(推廣於師生及原住民族優先)。
(四)範疇:
1、應用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下稱化學局)於107-111年建立之綠色化學或參考國際(如瑞典、丹麥)無毒家園相關教材、動畫、繪本、桌遊等進行教學或研習等推廣。
2、以綠色化學12原則配合環保署化學局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為主題開設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相關課程、編撰教材、教案、設計實驗、辦理演講、營隊、競賽及相關教學活動。
3、參考環保署化學局全球資訊網主題專區及國際(如瑞典、丹麥)無毒家園相關資料編撰與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相關之教育推廣活動,包括編撰教材、教案以及設計動畫、繪本、桌遊等。
(五)案件數及額度:
1、原則每案上限新臺幣(下同)15萬元,案件數8件,總經費120萬元。
2、化學局得依案件實際申請情形及審查結果,於總金額
內,調整補(捐)助案件核定之數量及金額。
四、檢附環保署來函及相關附件,如有公開徵求案相關問題,請洽環保署化學局陳誌賢技士,02-23257399,分機55528,聯絡信箱:chihhsien.chen@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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