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嘉北國小|
轉知--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
一、依據本府113年11月20日府交行字第1135344268號函暨交通部113年11月20日交路字第1135016137號函辦理。
二、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爰為積極擴大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請協助透過所轄各通路加強宣導,另請透過相關社群擴散,以利師生及民眾知悉(尤以外籍人士)。
三、檢送宣傳文宣(中文、英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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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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