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短期代課教師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請符合資格者於 113年 12 月27 日前連同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送至人事室
日薪短代教師:113 年 12 月曾於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課教師」,有意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者:
- 申請資格: 113 年 12 月曾在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課教師,且未在其他機關學校重複請領年終工作獎金者。
- 申請期限: 11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以前備妥全數應附資料送達本校人事室。
- 應附資料:
- 本校日薪代課教師 113 年年終工作獎金申請書(如附檔)。
- 113 年度按日或按月計酬之公務機關、公立學校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按日計酬者須載明服務日數)。
※年終獎金採計年資以「按日或按月計酬」者為限,不含按鐘點計酬之年資(代半日不可併計)。
- 計算方式:代課教師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比照按日計酬臨時人員之年終工作獎金,依下列規定辦理:
- 年度中在職日數合併計算達三十日者,依其十二月份所支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算發給;在職月數比例依當年度實際在職日數合併計算後,以三十日折算一個月,未滿三十日之畸零日數,以一個月計算,至十二月份所支薪酬數額均以日薪乘以三十一計算(例如日薪982元,1月至12月間計在職189日;其當年應發給之年終工作獎金為26,637元。計算方式如下:日薪×31×1.5個月×7/12)。
- 年度中在職日數合併計算未達三十日者,依全年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例如日薪982元,1月至12月間計在職27日;其當年應發給之年終工作獎金為3,314元。計算方式如下:日薪×27×1.5個月×1/12)。